中港熱話|2學生被控入屋犯法 無任何財物損失仍被法官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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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被控入屋犯法 無任何財物損失仍被法官裁定罪成2學生被控入屋犯法 無任何財物損失仍被法官裁定罪成

4名男子被指於2021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其後被控入屋犯法等罪。同案兩名另涉「光城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被告認罪,其餘兩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案件於今日裁決,兩人被控所有罪名成立,需要還押押以索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9日聽取求情。本案並沒有任何財物損失和損毀,爭議點為是否有意圖偷竊,對於控方的案情則沒有太大爭議。

案情指涉案中學有2個出入口,分別位於寶康路及陶樂路,只准該校學生及教職員進入,未經授權外人不得內進,而案發當日校方並無批准外人進入。2021年5月4日晚上11時09分,有警員觀察到4名被告曾在學校附近「踩線」,直到翌日凌晨3時14分,4人循陶樂路入口爬閘進入學校,於15分鐘後爬閘離開,警員看見四人逃跑隨即追上,並表明身分喝令4人停下,惟4人未有理會。

警員追逐至怡心園附近的行人隧道樓梯位置,並再次表明身份,欲將首被告賴俊羲制服,惟賴轉身以左手打向其左臉,之後推開他跑走。警員其後發現他左下唇位置流血。首被告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入屋犯法罪,首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我擒入學校想去游水。」涉案學校的體育教師陳迪奇作供表示兩名被告均是該校的中六學生。

審理本案的法官梁嘉琪裁定所有控方證人全部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為4人顯然是有着相同目的,4人夥同行事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辯方沒有爭議被告在沒有許可下進入了校園,並在沒有學校批准下帶同非該校學生的另外兩名被告進入校園範圍。辯方指,2名被告是出於貪玩才進入校園,但法官認為,2名被告事前曾前往現場探路,之後為了遮掩臉容,他們各自戴上鴨舌帽,再爬鐵閘入學校,這反映他們計劃周密,因此不接納他們僅屬貪玩或想入內游水之說。

法官表明,本案控罪性質,犯案者不一定要有裝備,控罪元素是偷竊意圖,而是否有偷竊行爲不是需要證明的行為,關鍵的是被告爬入的意圖是偷竊,而學校有存放貴重物品,被告夜深時到學校,必然有其特別目的。雖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案件有任何財物損失,但唯一合理無可抗拒的推論,被告進入學校的意圖就是偷竊,因此裁定「入屋犯法罪」罪名成立。裁決後有旁聽人士感到驚訝「吓,咁都得?」、「嘩,好冤枉呀!」。《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