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訪問者身份(visitor)在加拿大的外國公民,如果收到有效的聘用意向(job offer),將繼續能夠在本地申請並獲得工作許可(work permit),而無需離開加國。依照這項公共政策申請並在過去12個月內持有工作許可證的訪問者,也可以繼續申請臨時工作許可,以便更快地開始為新雇主工作。這項COVID疫情時代的臨時公共政策原本已於2023年2月28日到期,目前已經延長2年,直至2025年2月28日。保留這項臨時政策使得訪問者能夠成為加拿大雇主的一個選擇,因為許多雇主在當前的經濟擴張時期正面臨著嚴重的勞動力短缺。
在這一臨時政策變化實施之前,那些意圖申請在加拿大工作的人士通常需要在抵達加拿大之前申請初始工作許可。如果他們在獲得工作許可時已經在加拿大擁有訪問者身份,他們需要前往加拿大境外才能獲得工作許可。有瞭這項政策,就沒有必要離開加拿大瞭。
要想獲得申請資格,希望受益於這項臨時公共政策的申請人必須
- 在他們申請的當天,在加拿大擁有有效的訪問者身份
- 具有由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支持的聘用意向(job offer),或一個LMIA豁免的聘用意向
- 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提交特定雇主工作許可的申請
- 滿足可接受標準的所有其他條件
如果申請人當前擁有訪問者身份但在過去12個月內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則可以按照特殊說明獲得臨時工作許可,以便在工作許可證申請最終確定之前開始為新雇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