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死者蔡天鳳的母親及擬定遺產管理人張燕花(譯音Cheung Yin Fa) ,被告為鄺球(Kwong Kau)。入稟狀指,原告為死者蔡天鳳母親及其擬訂遺產承辦人,死者為何文田加多利山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原告要求法庭聲明死者為該物業實益擁有人,答辯人則以信託形式替死者持有物業業權。原告要求被告就此作出聲明,並指被告以信託方式持有該物業的法定業權。
入稟狀續指,原告要求被告在未獲原告同意之下,禁止被告本人或其他人售出、處理或轉讓上述物業。原告亦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歸還業權予被告,否則由法庭提名有關人士處理。原告向被告追討賠償其他濟助及訟費。
根據土地註冊文件顯示,涉案何文田加多利山單位實用面積 1820 平方呎,業權擁有人為「鄺球」,即蔡天鳳的前家翁,他於 2019 年 7 月以 7280 萬向恒華昌置業有限公司買入單位,並無按揭紀錄,蔡天鳳並非業主。據了解,該單位由蔡天鳳斥資購入,供前夫一家人居住,鄺球僅為「掛名業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