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下午 1 點左右,警方接到尖沙咀一酒店報案,報告稱一名男住客在房間內昏迷不醒。警察和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男子已死亡,無需送往醫院。警方調查後發現死者與一名 28 歲男同志前一晚一同入住酒店,幾小時後,男子獨自離去。警方認為該男子有可疑,並懷疑死者的手機被該男子帶走。案件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次日轉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
警方追查得知涉案的男子在命案發生後再次出手,在同志平台上尋找新目標。他在當晚與一名內地男子在尖沙咀彌敦道另一間酒店相約開房。據了解,當被害人喝下懷疑被下藥的可樂後,失去知覺,疑似遭到迷姦。嫌疑人行事後離去,又叫來一名男性朋友照顧被害人,實際上是對被害人進行「車輪戰」連續性侵犯。
警方追查至彌敦道酒店,在房間內檢獲數支迷姦水,俗稱「G水」。至上周下午,警方拘捕了 28 歲姓區的男子,傍晚時分再逮捕了其姓陸的男性朋友,是隸屬西九龍衝鋒隊的警察。被害的內地男子已經清醒,沒有大礙。
據消息指出,被捕的28歲區姓男子從事廣告業,他在同性戀圈子中聲名狼藉。過去幾周,他被指多次迷姦同性戀者,或在性行為期間偷竊對方金錢。由於先前的受害者未敢舉報,估計受害人數達10多人。警方正在積極聯絡其他可能的受害者。而被捕的陸姓 警員,警方正在調查他是否參與下藥行為,或對下藥一事是否知情。
警方不排除首案中的死者也曾被施用迷姦水,將進一步驗屍確認死因,包括是否因藥物過量而死亡以及是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1條「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任何人對另一人使用、施用或導致另一人服用任何藥物、物質或物品,意圖使該另一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以使任何人得以與該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