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加拿大人(包括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國工人)都有權在工作場所受到公平對待,免受歧視和虐待。
立法
加拿大勞工法典是聯邦政府的立法基礎,規定了雇主和僱員在聯邦監管部門(例如銀行和電信公司)內的勞工權利和責任。 大多數其他職業都受省和地區法律的保護。 每個省或地區都有自己的關於公平報酬、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的勞動和就業法等規定。
加拿大的《就業公平法》和《聯邦承包商計劃》要求雇主努力改善加拿大特定人群的就業機會。 特別是,它們要求受聯邦監管的企業和組織為婦女、土著人民、殘疾人和有色人種少數群體成員提供平等機會。
外國工人的權利
加拿大法律保護加拿大的所有工人,包括外國工人。 外國工人有權:
- 因他們的工作而獲得報酬;
- 擁有安全的工作場所; 和
- 保留他們的護照和工作許可證。
在您工作的第一天或之前,您的雇主必須給您一份僱傭協議的副本。 該協議應包含有關您的職業、工資和工作條件的信息。 您和您的雇主必須簽署此協議,並且必須以英文或法文書寫。
此外,您的雇主必須在解僱您之前向您提供合理的通知。 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必須向您支付解僱費,這取決於您為該雇主工作了多長時間,並取決於您在哪個省或地區工作。
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您的雇主必須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並提供相關的培訓,使您能安全地完成工作。 這包括使用任何設備或機器的培訓,並在必要時為您提供防護設備。
您不能被迫從事任何您認為危險的工作,也不能因拒絕在危險條件下工作而被解僱或被拒絕支付報酬。
如果您報告工作場所存在任何危險,您的雇主必須進行調查。 在您和您的雇主同意以下事項之前,您有權拒絕工作:
- 危險已解除,或問題已不復存在; 和
- 您已經接受了適當的培訓和設備。
沒有虐待的工作場所
您的雇主還必須作出合理努力,為員工提供一個不受虐待的工作場所。 這意味著您的雇主或代表您雇主行事的任何人不能在身體、性別、心理或經濟上虐待您。
根據加拿大政府網站,任何恐嚇、控製或孤立你的行為都可能是虐待。 他們提供的一些示例包括:
- 身體傷害
- 威脅或侮辱
- 不受歡迎的性接觸
- 控制你可以去哪里和你可以看到誰
- 偷你的東西
- 拿走任何或所有欠你的錢
- 拿走並拒絕歸還您的護照、工作許可證或任何其他身份證明
- 逼你詐騙
- 因舉報您的雇主不合規或投訴您的工作條件或虐待行為而受到降級、紀律處分或解僱的行動或威脅
容納義務
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區別對待某些人以防止或減少歧視。 雇主可能不得不改變僱員的工作環境或職責,以使該僱員能夠完成他們的工作。 這是提供便利的義務,它適用於基於歧視理由之一的需求。
根據加拿大人權法,有 11 種歧視理由:
- 種族;
- 民族或種族血統;
- 膚色;
- 宗教;
- 年齡;
- 性別;
- 性取向;
- 婚姻狀況;
- 家庭狀況;
- 殘疾; 和
- 已獲赦免或暫停記錄的定罪。
報告就業問題
如果您被要求從事危險工作,您的工作條件不安全,或者您因工作受傷或生病,您應該聯繫您所在省或地區的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辦公室報告問題。
如果您認為您沒有得到適當的報酬、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您的雇主不尊重您們間的協議,您應該聯繫您所在省或地區的就業標準辦公室。
大多數省份和地區都提供工人補償福利,這些福利用於彌補工人因工作受傷或生病時的工資損失。 您的雇主阻止您提出工人賠償要求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