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IRCC:雙重意圖的修訂有利臨時居民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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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意圖

夕陽下的國會山

當外國國民已經申請或可能申請在加拿大永久居留,但也同時申請以訪客、學生或工人的臨時居民身份進入加拿大時,「雙重意圖」就存在了。

4 月 5 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公布了針對 IRCC 工作人員處理「雙重意圖」案件的說明。 對雙重意圖指令的修訂包括需要承認申請人可以有兩個意圖:最初是臨時居留,最終是永久居留。 兩種意圖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

應用《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 第 22(2) 條款於決策過程時​​,IRCC 官員應使用雙重意圖的合法性原則。 第 22(2) 款規定,外國國民成為永久居民的意圖並不妨礙他們成為臨時居民,只要 IRCC 官員確信他們將在授權逗留結束時離開加拿大。

更新後的說明還包括一個關於臨時居民到永久居民項目的部分,提醒 IRCC 官員應積極向外國人推廣這些項目,加拿大的工作經驗是成功定居的基礎。

具有基本技能或經驗的臨時居民的便利途徑,例如 Caregiver Pilot、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和 Agri-Food Pilot等,一直被視為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其他項目也為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經歷的申請人提供額外加分。

在學習許可申請的情況下,官員亦需要考慮到向潛在學生積積推廣學習-工作這條永久居留加拿大的途徑,並鼓勵這些學生表明他們希望永久移民加拿大。

IRCC 官員如何評估雙重意圖

為了批准臨時居民申請,IRCC官員必須確信申請人有真正打算在其授權逗留期限結束時離開加拿大。 在評估這一點時,必須審查申請人的個人情況。 除其他因素外,該官員可能會考慮:

客戶將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

  • 支持其留加拿大的方式
  • 與祖國的義務和聯繫
  • 逗留的目的和背景
  • 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的可信度
  • 過去遵守適用於臨時居民(訪客、學生和工人)的 IRPA 和 IRPR 的要求,以及和生物識別信息

說明同時指出,對申請人具有雙重意圖的申請的評估應與對任何其他臨時居留申請的評估相同。 每個申請人都應該根據申請的整個背景獲得程序公平和獨立的評估。

為了使申請人獲得公平公正判定,法院指出,IRCC官員必須避免偏見的可能性或看法。偏見的例子包括,持有開放或潛在永久居留申請的申請人會自動希望在其授權逗留期限之後繼續留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