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日(5日)八旬司機駕駛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時失控,2 名途人被撞至重傷。他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等候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並當庭交出車牌,裁判官告誡他候訊期間切勿駕駛任何車輛。
被告今需助聽器輔助,書記宣讀控罪時他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0周,其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表明希望法庭施加較嚴格的條件。裁判官考慮後批准他擔保,另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
對於職業司機的體檢機制,香港運輸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政府去年成立專家小組商討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體格證明機制,若方案在本月底開會後成熟,相信將盡快提交修例方案進行公眾及業界諮詢。
羅淑佩表示,專家組正在檢討是否有調整空間,包括針對較年長的商用司機,擴大體檢範圍,保證安全。現時,70歲或以上商用車司機續牌需先進行體檢。羅淑佩指體檢的具體範圍將會針對司機的眼、耳、手握力等,但未必可與巴士公司檢驗司機肺部要求睇齊,需研究可否擴展至商用車輛。
羅淑佩承諾,當局職業司機體檢機制將會一定會成事,避免「做做吓無下文」,因為現在凝聚的共識比以前強,推展進展會比較好。至於是否會設立職業司機的年齡上限,羅淑佩則表示需再作研究,因涉及年長職業司機的生計需要,同時也要兼顧運輸業勞動力,不能讓市民沒有的士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