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家庭團聚擔保計劃: 讓您的子女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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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團聚擔保計劃

父母與孩子

通過家庭團聚擔保計劃,住在全球不同國家的家庭成員都有機會在加拿大團聚,並一起創造新的生活。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透過此計劃,將他們的孩子從國外帶到加拿大,並讓他們成為永久居民。受撫養的孩子,無論是親生的還是收養的,都可以得到擔保與父母一起在加拿大生活。

要擔保您的孩子來加拿大,您必須:

  • 年滿 18 歲
  • 是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打算返回加拿大,或根據加拿大印第安人法註冊的人
  • 能夠滿足受撫養子女的基本需求
  • 能夠證明您與孩子的關係
  • 沒有犯罪記錄、入獄、被控犯有嚴重罪行或破產
  • 沒有違反之前的擔保承諾或正在接受移民調查
  • 沒有接受收入援助,殘疾原因除外

要獲得擔保資格,孩子必須被視為受撫養人,這意味著他們是: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生或收養子女
  • 未婚或處於同居關係
  • 未滿 22 歲

22 歲以上的孩子如果滿足兩個要求,就有資格成為受撫養人:

  • 他們患有使他們無法自給自足的精神或身體狀況
  • 他們在 22 歲之前就依賴父母的經濟支持

在申請處理期間,受撫養子女必須保持未婚且不處於同居關係中,直到成為永久居民為止。 此外,在首次收到申請時離婚、喪偶或婚姻被取消或不再處於普通法關係中的受撫養子女被視為符合受撫養子女的定義。

親子關係

受撫養子女可以是親生子女或父母的領養子女。 “親生”兒童包括:

  • 是提出申請的父母所生
  • 與提出申請的父母沒有血緣關係,但孩子出生時是該父母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婚姻伴侶的人所生
  • 是通過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human reproduction technologies)出生的

出生證明或洗禮證明(baptismal certificate)可以作為生物關係的證明。

在人類生殖技術的情況下,適合建立親子關係的文件是出生證明,但也是證明聲稱是父母的人是當時母親的生母或配偶/同居伴侶的授權證據的誕生。 父母還必須證明他們使用了輔助人類生殖技術。

如果孩子是根據外國代孕協議(a surrogacy agreement)出生的,並且孩子在法律上是擔保人或其在該國的配偶或伴侶的孩子,還有遺傳父母-子女關係,則該孩子可能是“親生孩子”,。

受撫養子女的鎖定年齡

受撫養子女的年齡鎖定在收到主申請人完整的永久居留申請之日。 完整的永久居留申請包含特定類別的文件清單中的所有項目,其中包括處理費用的支付證明。

這意味著在“年齡鎖定”時未滿 22 歲且不是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孩子即使在申請處理期間年滿 22 歲,仍然是受撫養子女,只要他們在確認永久居留權後繼續未婚且不處於同居關係中。

監護權問題

想要擔保受監護令約束的孩子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證明他們被允許將孩子從他們目前居住的國外帶走。

海外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書面同意孩子前往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願意表示同意,可以接受法院命令。

通常,如果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未提供同意,則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對受撫養人擁有單獨監護權,並核實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權兒童或任何反對將兒童從外國帶走的人。

如果父母共同監護孩子,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必須獲得另一方父母的書面確認,證明他們不反對孩子在加拿大獲得永久居留權。

這些要求確保擔保不會違反監護令或外國法律的任何條款。 在加拿大,孩子的最大利益是監護安排的唯一考慮因素。 因此,IRCC 官員在決定是否處理沒有另一方父母書面確認不反對的受撫養子女的申請時,必須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並做出良好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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