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境外,並且他們出生時的親生或合法父母中至少有一個在他們出生時是加拿大公民,則他們可能有資格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加拿大第二代”)。 加拿大將公民身份限制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且父母為加拿大人的第一代。並限制加拿大第二代的孩子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時,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資格 – 「切斷第二代」標準。
自 1947 年首次生效以來,《加拿大公民法》經過多次修訂。多年來,該法允許加拿大父母將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的公民身份傳給無限期,只要外國出生的死者已在政府登記到一定年齡。
2009 年,政府為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制定了「切斷第二代」標準。 當時的移民部長黛安·芬利 (Diane Finley) 表示,這一變化旨在通過確保公民與加拿大有真正的聯繫來阻止“方便的加拿大人”(Canadians of convenience)。
目前的訴訟
一項涉及來自 7 個家庭的 23 人的訴訟挑戰了 2009 年引入的第二代切斷規則,聲稱該規則基於出生地作為判斷是否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是歧視行為,並侵犯了他們的流動性和自由權。其中,有婦女可能因無法控制的情況不得不在加拿大境外分娩,而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亦必須確定加拿大是否違反憲章,將公民身份的繼承權僅限於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相關家庭爭辯說,政府的立場“過分簡化了許多變化的複雜現實,例如獲得醫療保健的渠道、醫療保健費用、旅行風險、失業和收入並危及職業發展。”
當時,芬利部長對第二代截止的辯護引發了對“方便的加拿大人”的擔憂,他們永遠不會踏足加拿大,與加拿大沒有真正的聯繫,只是尋求公民身份以保留在加拿大生活的選擇. 然而,訴訟中的申請人並不是方便的加拿大人。 這些家庭的律師 Sujit Choudry 說,他們在很小的時候就回到了加拿大,並在加拿大渡過了成長的歲月。
雖然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人和歸化的加拿大人可以將其公民身份傳給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但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這樣做。 家屬的律師辯稱,這是一種武斷的區分,是歧視的縮影。
如何申請公民身份證明
加拿大政府查明您是否是公民的正式程序,是申請人提交“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申請的時候,即在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證明時。 加拿大公民證書由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頒發,與加拿大出生證明一起,它只是加拿大護照部門接受的兩種證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文件之一。
您可以在一生中的任何時候申請加拿大公民證,無論您的加拿大父母是否在世,您都可以提交申請。
要申請加拿大公民證書,您必須下載 IRCC 網站上提供的申請包。 IRCC 將要求提供證據證明您出生時的合法或親生父母中至少有一位是加拿大公民。
您可以在 IRCC 的網站上在線提交申請。 一旦他們收到您的申請,您將收到一份“確認收據”,您的文件將被審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