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教育局公布小一派位結果後,如果家長對分配結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心儀的學校提出申請。而在2022年6月6日,被告提交了其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表給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然而,被告的兒子未能獲得第二次面試機會。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是Mirror成員姜濤的母校。
2022年7月18日,被告親自前往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要求校長給予其兒子第二次面試機會。在此過程中,被告將一個信封交給校長,其中包含了一疊千元港幣鈔票和500元港幣鈔票。校長打開信封後感到震驚,之後通知被告到校取回信封。閉路電視拍攝的影像確認了被告於同日取回了信封。
7月20日被告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進行了會面。在此會面中,校長通知被告其兒子的入學申請失敗。被告表示,如果其兒子能夠獲得入學學位,他將給予該校一筆現金作為「捐款」。在此會面期間,被告被捕。廉署在被告的手袋中發現了一個裝有18張千元港幣鈔票和4張500元港幣鈔票的信封,即總共2萬港元。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該校是其兒子的第一志願學校,因申請表上的錯誤導致被派往其他學校。被告表示自己知道犯了錯誤。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李君萍現年45歲,於2022年6月持單程證來港,距離案發僅1個多月。她的丈夫是售貨員,她和丈夫、年長的家翁以及6歲的兒子一直住在一起,她經常用雙程證或單程證來港照顧孩子。由於丈夫填錯了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表第一志願,才引發了這件事情。被告希望為兒子找到好學校,但她不了解香港法律。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並減少法庭時間。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辯方的求情陳述,明白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機會的心情,但前提是必須守法,不能利用不公正的手段達到目的。被告的行為明顯是為了自己謀取私利,傷害了他人的權益,也削弱了其他依靠實力入讀心儀學校的小學生的機會。考慮到案情嚴重,即使被告是初犯,根據上級法院的判例,判刑應具有阻嚇作用。
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有計劃的,把 18 張千元港幣鈔票和 4 張 500 港幣鈔票放進封好的信封中,故考慮即時監禁。徐綺薇主任裁判官表示,案件對被告家庭造成了影響,因此批准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至 3 月 28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被拘留在懲教所接受監管。《C》